“永州市幸存抗战老兵关爱行动”项目书
民革永州市委与永州市慈善总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合作,共同组织实施“永州市幸存抗战老兵关爱行动”项目,对户籍在永州市参加过抗日战争的幸存原国民党老兵(享受离退休待遇的除外)提供生活援助和精神抚慰并重的立体关爱。
一、项目对象认定范围
该项目对象认定范围是指在抗日战争期间,被编入战斗序列担任战斗人员或从事文职、后勤、情报、医疗工作的户籍在永州市的幸存原国民党老兵。
二、项目实施内容
1.继续寻访幸存抗战老兵;
2.给予被认定的抗战老兵每人每月提供500元(全年6000元)的生活援助金;
3.提开展“一对一”的关爱活动,为抗战老兵定期提供专业化陪伴服务或上门义诊服务。
三、项目管理模式
1.由三方组成“永州市幸存抗战老兵关爱行动”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审定项目资金、监督项目执行、决定项目中止等事宜。管委会办公室设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民革永州市委、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每月向乙方提交一次幸存抗战老兵名单,包括新发现和离世的老兵动态信息;发现新增的抗战老兵,则按既定程序核实通过后纳入援助范围,发放援助金;老兵去世后停止发放援助金,老兵家属或当地志愿者可在老兵去世后一个月内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申请“忠孝帛金”2000元,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发放。本项目直至永州市幸存抗战老兵全部离世后终止。
3.三方应及时相互通报项目实施情况,相关信息经协调后统一归口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向社会发布,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方责任和义务
1.永州市慈善总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共同承担生活援助金的发放。其中永州市慈善总会承担300元/人.月,由市财政拨款解决;丙方承担200元/人.月,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筹集解决。
2.民革永州市委、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负责抗战老兵的寻找及相关信息入户调查核实,提供经过核实的老兵名单,对援助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为他们定期提供专业化陪伴和上门义诊服务,每年不少于两次。
3.永州市慈善总会开设“永州市幸存抗战老兵关爱行动项目基金”专户,以三方的名义为每位抗战老兵制作统一的银行卡套。
4.民革永州市委、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负责该项目的联络协调,并争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支持。
5.2014年7月三方共同举办项目启动仪式,向社会和媒体发布“永州市幸存抗战老兵关爱行动”项目情况,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6.三方共同开展项目回访,了解援助金的到达及使用情况。并形成回访报告。每年不低于两次。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资金筹措不到位而影响项目执行,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五、经费发放办法
1.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对部分永州市抗战老兵开展常规资助办理的银行卡继续使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须向永州市慈善总会提供这些老兵的银行资料,由民革永州市委、永州市慈善总会双方核实。尚未得到援助的老兵由永州市慈善总会办理银行卡,并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提供银行资料。永州市慈善总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双方办理的银行卡三方共同认可,作为统一的银行卡套,为老兵发放生活援助金。
2.依据核实后的名单,永州市慈善总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按各自出资份额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生活援助金分别打入老兵的银行账户,并将银行划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及时反馈给对方。